当年冬天,我到香港大屿山看风景,远山大海让我无比激动,两天以后在大澳住下,天天懒散在迷宫般的街道里,一个月后到尖沙嘴看夜景,不料看到个夜警,我因为临时护照过期而被遣送回内地。 后来我们没有资金支撑下去,而且我已经失去了对改车的兴趣,觉得人们对此一无所知,大部分车到这里都是来贴个膜装个喇叭之类,而我所感兴趣的,现在都已经满是灰尘。 第三个是善于在传中的时候踢在对方腿上。在中国队经过了边路进攻和小范围配合以后,终于有一个幸运儿能捞着球带到了对方接近底线的部位,而且居然能把球控制住了没出底线,这个时候对方就扑了上来,我方就善于博得角球,一般是倒地一大脚传球,连摄像机镜头都挪到球门那了,就是看不见球,大家纳闷半天原来打对方脚上了,于是中国人心里就很痛快,没事,还有角球呢。当然如果有传中技术比较好的球员,一般就不会往对方脚上踢了,往往是踢在人家大腿或者更高的地方,意思是我这个球传出来就是个好球。 而这样的环境最适合培养诗人。很多中文系的家伙发现写小说太长,没有前途,还是写诗比较符合国情,于是在校刊上出现很多让人昏厥的诗歌,其中有一首被大家传为美谈,诗的具体内容是: 路上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一样的艺术,人家可以卖艺,而我写作却想卖也卖不了,人家往路边一坐唱几首歌就是穷困的艺术家,而我往路边一坐就是乞丐。答案是:他所学的东西不是每个人都会的,而我所会的东西是每个人不用学都会的。 当年春天即将夏天,就是在我偷车以前一段时间,我觉得孤立无援,每天看《鲁滨逊漂流记》,觉得此书与我的现实生活颇为相像,如同身陷孤岛,无法自救,惟一不同的是鲁滨逊这家伙身边没有一个人,倘若看见人的出现肯定会吓一跳,而我身边都是人,巴不得让这个城市再广岛一次。 此时我也有了一个女朋友,是电视台一个谈话节目的编导,此人聪慧漂亮,每次节目有需要得出去借东西都能扛着最好的器具回来。她工作相对比较轻松,自己没找到话题的时候整天和我厮混在一起。与此同时我托朋友买了一台走私海南牌照的跑车3000GT,因为是自动挡,而且车非常之重,所以跟桑塔那跑的时候谁都赢不了谁,于是马上又叫朋友定了一台双涡轮增压的3000GT,原来的车二手卖掉了,然后打电话约女朋友说自己换新车了要她过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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